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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米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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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区柿铺村张xx交通事故赔偿案

委托人:李凤玲律师

2006年5月,樊城区柿铺村一位妇女在骑自行车送小孩上学的途中,被同向行驶的湖北化纤厂一小型客车撞伤。
张xx受伤后在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个多月,治愈后仍留下七级伤残。张xx的医疗费,湖北化纤厂已经全部支付;伤残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湖北化纤厂拒绝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张xx的丈夫慕名到律师事务所委托李凤玲律师代理其妻子交通事故赔偿案。接受委托后,李凤玲律师到樊城区柿铺派出所及柿铺村收集张xx被扶养人的基本情况,到樊城区朝阳小区找到张xx打工的地方及当地派出所调查了解、收集张xx在城镇务工的证据。李凤玲律师在法庭上慷慨陈词、激烈辩论,最后法庭采纳了李凤玲律师的辩论意见,支持了虽是农村户口,但在城镇务工、收入主要来源于城镇的张xx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的观点。张xx获得了21万多元的赔偿,在襄阳市开启了农村户口的人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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